律师您好,我朋友去年年底结婚,结婚前收了男方10000彩礼,陆续的购置成嫁妆带到了男方家,但是结婚一个多月后发生很大的争执女孩子离家出走了,前几天男方起诉要求离婚,让女孩子退返礼金和婚礼所用费用19000,但是买家具什么的发票都找不到了,女孩子离开的时候什么东西都没带走。我想问两个问题,第一是男孩子要求返还礼金合法吗?第二我们现在有什么方法可以不退还这些钱。
补充~~他们是领了结婚证的~
男方请求返还彩礼,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符合下列条件时,才会允许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PS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