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9-06
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受理事项
发表于: 2009-7-31 10:41
1、事项名称: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受理事项
2、事项依据:《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
3、办理对象及范围: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办理条件:(一)申请书;(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婚姻证明;(四)收入证明;(五)个人劳动关系档案存档证明;(六)离休或者退休证;(七)社会保险证明;(八)职业介绍证明;(九)残疾证明;(十)刑事判决、劳动教养证明;(十一)一次性领取补偿金证明;(十二)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5、 办事程序:居委会受理、社保所初审、民政科审核、区社救科审批
6、 办理时限:书面申请和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齐备之日起,30天内办结审批手续
7、 费用情况:不收费
8、 办理结果状态:承诺件,审批结束符合条件者发放救助金
去一下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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