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废债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即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
有履行能力是指有收入来源,或者虽无收入来源,但有可供履行债务的资产,能够部分或全部履行债务。从债务人主观上来看,逃废债有两种表现形式:
1、一种是积极地逃避履行债务。
2、另一种是消极的不作为。
逃废债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逃废债务中有以下行为的,为犯罪,须负刑事责任:
1、拒不执行判决罪。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2、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被查封冻结财产罪。
《刑法》第314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3、如果以故意毁坏财物的形式来逃废债务的,可以以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以上3条外,在我国的刑法典中,找不到追究恶意逃废债务者刑法责任的法律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逃废债
催收发短信说的逃废债行为到底是什么?
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处于一个关键的时期,部分平台出现逾期、清盘、不合规等问题,导致出借人信心不足,而这时候有一些本来有能力还款的借款人趁这个行业处于波动状态,选择走向恶意逃废债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