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基层医护工作人员干部两地分居夫妻优惠政策有哪些

如题所述

人民网北京11月22日电 (记者 杨高宇)近日,西藏一名教师给自治区党委书记留言,反映“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网友称,自己在拉萨中学工作,爱人在拉萨当兵退伍后回山东就业,希望能将其爱人调到拉萨工作。昨日,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中心就此回复,称按照现行有关文件规定,对夫妻分居两地的,只要一方联系到接收工作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网民留言】

尊敬的陈书记: 您好!我是拉萨中学的一名中级教师,2000年进藏参加工作。我爱人是在拉萨当兵退伍后回山东就业的,现在在某镇计生办当驾驶员。我和爱人目前分居接近10年,女儿也已经9岁了。我现在在北京就读研究生,明年毕业回藏,期待组织上解决我们夫妻两地分居的情况,将我爱人调到拉萨工作,同时也可以将女儿带在身边上学!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长期两地分居问题”一事,现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答复如下: 按照现行有关文件规定,对夫妻分居两地的,只要一方联系到接收工作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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