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江苏常熟聚众斗殴案的事件结果

如题所述

目前,何强案尚未进入论辩阶段,但在2012年3月24日上午,“菜刀队”未成年人李毅夫案在常熟市法院的少年法庭中已经进入论辩阶段,且主要焦点也是围绕在是“聚众斗殴”还是“正当防卫”上。此论辩被媒体称为何强案论辩的预演。
4月12日,备受关注的江苏常熟“砍刀队VS菜刀队案”在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
一审宣判结果
“砍刀队”
主犯曾勇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杨佳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被告人龚军、胡炜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符永生、朱刚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邓威峰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胡石洋、翟真真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菜刀队”
被告人何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张胜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被告人陈强、张人礼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龙云中犯聚众斗殴罪,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李毅夫犯聚众斗殴罪,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回顾
●案发:
2011年4月2日12点多,曾勇等24人带着砍刀(即网友所称的“砍刀队”),来到江苏常熟忠发投资公司二楼办公室滋事,6名湖南籍打工者何强、李毅夫、张人礼、张胜、陈强、龙云中手持菜刀(即“菜刀队”)将24人击退。
●刑拘:
事发一周后,何强、张胜等6人被刑事拘留。但直到半年后,曾勇等人才被刑事拘留。
●初审:
2011年8月9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何强等5人有期徒刑3年,其中李毅夫因未成年另案处理。
●上诉:
宣判后,何强等人不服上诉。包括本报法援团律师在内的全国20多名律师免费为这6名湖南打工者维权辩护。
●发回:
2011年11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常熟市人民法院重审。
●重审:
此案重审分三案并审,2012年3月19日,曾勇等“砍刀队”案开审;3月21日,何强等“菜刀队”案开审;未成年人李毅夫案3月22日开审。
●宣判:
2012年4月12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对三个案件分别进行了公开宣判。
三年刑期改判成免予刑事处罚,4月12日下午,走出江苏常熟法院的湖南打工仔龙云中百感交集,而他的另几个同伴没他这般幸运,有4人获刑,其中3人缓刑。
当天下午,历时十天的漫长审理后,备受关注的江苏常熟“菜刀队VS砍刀队案”在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何强为首的湖南青年“菜刀队”成员“正当防卫”不成立,犯聚众斗殴罪名成立 ,“砍刀队”和“菜刀队”成员双双获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4-17

结果如下:

2013年4月12日,备受关注的江苏常熟“砍刀队VS菜刀队案”在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

一审宣判结果

“砍刀队”

主犯曾勇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杨佳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被告人龚军、胡炜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符永生、朱刚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邓威峰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胡石洋、翟真真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菜刀队”

被告人何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张胜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被告人陈强、张人礼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龙云中犯聚众斗殴罪,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李毅夫犯聚众斗殴罪,免予刑事处罚。

延展阅读:

【事件简介】

事件发生在苏州市常熟市,2011年4月2日,24人的“砍刀队”上门械斗时,被6人的“菜刀队”击退。该斗殴事件视频在网上曝光,立刻引起众多网友关注,被网友戏谑称之为“菜刀队VS砍刀队”。

【事件起因】

2010年底,常熟市忠发投资公司董事长徐建忠前往澳门赌博,在此期间向他人借有巨资。事后,自称是债主的曾勇等人多次向其讨债未果。

2011年4月2日中午,以曾勇为首的24人手持砍刀等刀具,前往常熟市忠发公司的二楼办公室内,与以何强(公司员工)为首的6名湖南男子发生斗殴行为。何强等人手持菜刀、椅子和垃圾桶等,“砍刀队”被击退至办公室外后逃离现场,械斗导致3人轻微伤。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