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副厅长与地级市公安局长那个级别高那个实权大

如题所述

级别相同,实权上不好比较。

省司法厅副厅长:副厅级 。

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省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六)负责管理本省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管理本省监狱管理局和本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地级市公安局长:按惯例高配市委常委或副市长或市政府党组成员(明确副厅级) 。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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