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借调人员应该按照哪边规定休产假

如题所述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ç¬¬äºŒæ¬¾  è¢«æ´¾é£èŒå·¥åœ¨åŠ³åŠ¨åˆåŒæœŸé™å†…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单位借调人员在法律上没有类似规定,在法律上,这种借调后的劳动关系还是在原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者与实际工作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这种关系类似劳动合同法上的劳务派遣。我就参照劳务派遣做解答。参照以上规定,原单位要保证劳动者的年休假时间,因为实际工作由现单位安排,所以法律规定要原单位(即派遣单位)与现单位(即用工单位)协商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如果不能安排的,应由原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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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18
这里面有两个问题
1、劳动合同和哪个单位签署的?
2、借调时间长短?
如果是和总公司签署,被借调到分公司,那么就用总公司的政策。
如果借调时间很短,那就按照原单位执行,如果借调时间很长,长达半年以上,那就按照借调单位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