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生儿落户材料

如题所述

新生儿出生后未满1周岁,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及时向新生儿父(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
如具有以下情形的:
1、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至少一方在本市服役),可落户部队集体户口或在父母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单独立户,也可随(外)祖父母落户。需提交父母军官证、房屋产权证明、与(外)祖父母关系证明、(外)祖父母同意落户证明;
2、父母一方为本市人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家庭户口的,应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的,需设立集体户口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书面证明;
3、大中专院校的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学期间所生子女应当在该子女的(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需提交拟落户地房屋产权证明、与(外)祖父母关系证明、(外)祖父母同意落户证明;
4、新生儿的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还应当提交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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