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包括两个方面:
1、基本医保支付比例:基本医保支付比例是指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比例,一般为70%到80%不等;
2、个人自付比例:个人自付比例是指医疗费用中个人需要承担的比例,一般为20%到30%不等。
医保报销起付标准为: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700元,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900元,市属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1300元。居民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200元,200元及以下部分,由居民个人自付;200元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报销50%,个人负担50%,根据不同的病种设立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
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确认报销范围:在治疗过程中,需要确认自己的治疗项目是否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
2、收集报销材料:收集相关的治疗记录、药品收据、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
3、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医疗保险报销手续;
4、等待审核:社保部门会进行相关审核和比对,确认报销比例和报销金额;领取报销款项:审核通过后,可以在指定的银行领取医疗保险报销款项。
医保报销标准:
1、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3、异地报销的,报销需要回老家参保地,报销比例在35-65%,根据医院级别而比例不同。
综上所述,医保起付线是“基本医疗保障”的起付标准。按照“医保基金与参保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住院医疗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原则,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这个个人先负担的住院医疗费数额标准,就是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病员个人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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