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0月11日开小汽车不小心和一辆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而且摩托车驾驶员也没有驾驶证,但摩托车驾驶员因摩托车和我的小车碰撞后倒下造成骨折,我已经为他垫付了检查费和住院押金。现在交警按我付主要责任,对方付次要责任来进行处理,但对方坚持要求我必须出钱把他治好,不愿意协商。我的车是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30万。因我的车还被扣在交警队。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对方不愿意协商,下一步我该怎么办?如果对方找我要钱,我可以拒绝吗?保险公司又怎么结算我已经垫付的钱?我的车怎么样才能拿出来呢?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对方不愿意赔偿,事故是在交警队调解处理的要依靠交警出面让对方赔偿,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出面用法律的强制力让对方赔偿。
如果愿意调解的,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的。所以在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出来之前,你是可以拒绝付给对方钱的。
最好的办法是拿上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然后到法院起诉驾驶员、车主以及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将他们列为共同被告。
扩展资料:
1.双方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交警进行处理。
3.符合保险公司代位追偿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用代位追偿的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车主如果采取这样的做法,则会留下一次理赔记录,下一投保周期的保费会有所提高。
4.也可以让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诉,在诉讼时效内(一年)及时提起民事诉讼,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委托律师根据责任认定书起诉索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