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追摩托车造成事故责任在谁

如题所述

交警。法律已经规定,不允许交警上路追罚摩托车了,由此造成的责任应该交警的责任更大,属于主要责任。我国法律规定: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一、交警的职责和任务是什么?
交警的职责和任务是:
1、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对伤残程度进行重新评定和对车辆损失的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2、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与核发牌证、转籍、过户和转出及转入;
3、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4、面向社会及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宣传;
5、负责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6、负责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开展警卫工作。
二、交通事故构成条件有哪些
(1)道路交通事故应限于车辆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就是说,必须有一方为车辆,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而飞机、轮船、火车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以及行人与行人之间在行走中发生碰撞就不能算是交通事故。
(2)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所规定的道路上。在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不适用道路事故的有关规定。如水上交通、空中交通、轨道交通等。
(3)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损害后果发生,这种后果不包括间接的损害后果,且为物质损失。如果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损害后果的发生,就不能形成交通事故。因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没有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事故不在其调整的范围内。例如,仅造成了精神损失的交通事故。
(4)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因为过错或者意外,不能为故意行为。这是因为事故本身包含非故意的要求,如果为故意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就将构成犯罪,不适用交通事故处理。例如常说的“碰瓷”,如遇到此类情况,应向公安部门报案。

【法律依据】:《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规范》第73条
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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