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怎么计算?

如题所述

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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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19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其计算公式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第2个回答  2022-01-19
一、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1、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结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其起付标准为规定起付标准的80%;第三次及以后各次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2、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4倍左右(以0.5万元为最小单位)计算,并随缴费基数一并调整。最高支付限额调整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执行。
二、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可累加),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为:
1、在职职工(含“双缴双保”、退职人员):1001元至200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7%、二级医疗机构84%、三级医疗机构81%;
20001元至400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1%、二级医疗机构88%、三级医疗机构85%;40001元以上,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2%、三级医疗机构89%。
2、退休人员:在在职职工对应档次上增加5个百分点。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其个人负担的比例为退休人员的50%。扩展资料:
其他相关规定:
一、统一病种种类和支付范围
1、病种名称:恶性肿瘤(癌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度精神病。
2、支付范围:门诊针对性治疗费用可视作住院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
二、统一家庭病床建立、支付比例及管理
1、建床:由符合卫生部门家庭病床建床条件的病人提出,经统筹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审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建立家庭病床。
2、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为每月8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每月2000元(建床时段内可统筹使用);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30%。
3、管理:家庭病床具体管理、操作办法由各统筹地制定。
三、统一转外就医范围
转外就医是指经批准转往嘉兴市外的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的本市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视作转外就医,取消相应审批手续,医疗费按统筹地就医比例报销。
第3个回答  2022-01-19
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