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档税率划分的标准是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所在区间的不同,适用的税率分为7档:3%,10%,20%,25%,30%,35%和45%。
第一档: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第二档: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不超过144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第三档: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不超过300000元的部分,适用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
第四档: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不超过420000元的部分,适用的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920;
第五档: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元不超过660000元的部分,适用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52920;
第六档: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不超过960000元的部分,适用的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85920;
第七档: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的部分,适用的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81920。
注意事项:
划分标准是应纳税所得额,不是税前工资,也不是实发工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累计收入是个人应发工资累计数,注意不是实发工资(实发工资是扣除所得税以及个人承担五险一金后的税后收入);
累计免税收入属于个人可以享受的某些专门的优惠,比如一些列明的可以享受免税的奖金收入;
累计减除费用,标准是一样的,每月5000,计算哪个月的预扣预缴税款,就乘以几个月得出累计减除费用;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根据个人具体享受的哪几项税前扣除即可,需要注意住房贷款利息以及住房租金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在汇算清缴时享受。
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比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
本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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