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2年疫情期间劳务工工资

如题所述

上海市2022年疫情期间劳务工工资规定如下。
1、如果可以居家正常办公,应当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如存在加班的,仍应当正常支付加班费或者后期安排补休。
2、对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3、由于疫情原因企业停工停产的,国家规定,企业可以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制度,按相关假期的规定支付工资。即国家法律赋予了企业在此情形下,有权单方面选择适用各类假期制度,员工应对此表示理解。
4、对企业未复工或者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此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司法实践中偏向于从企业停工停产当日开始起算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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