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必知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如题所述

10个必知的法律常识如下:

1、胎儿也有继承权?

有继承权,但如胎儿分娩时为死体的除外。

2、哪些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哪些组织能向法院申请认定某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4、哪些机构能作为被监护人的临时监护人?

被指定监护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5、老年人能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吗?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自己的近亲属、其他人或组织事现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确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6、因突发情况导致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怎么办?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7、离婚时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委托其父母代为抚养吗?

法律未明文规定禁止,即可以。

8、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如有争议,由法院指定。

9、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谁承担?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则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如无法区分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10、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由法人承担。如果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只要相对人不知道其实际权限的,该合同对法人仍然有效。所以,选聘法定代表人非常重要,一般由控股股东的自然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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