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来办理离职手续通知函

如题所述

员工不来办理离职手续,必须以书面通知,企业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送达自动离职者本人。
书面通知的详细方法和流程:
1、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
2、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3、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媒体通知等。
关于通过媒体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使其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媒体通知等。”因此在企业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应做好解除手续的保管工作。
如果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所以,只要双方能关于经济补偿金达成一致,不是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履行的,也可认为有效。
【法律依据】
《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
第一条 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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