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以合伙做生意为由借了我20万,后经调查根本没做生意,都拿来挥霍掉了,后来补写了借条,这种行为是诈骗吗?
我没说清楚,当时他告诉我说一个单位的领导要帮我们销一批礼品,又以这个领导要借钱为由向我借20万,可是我后来去问这个领导,根本没这回事,都是他编的。
这种情况可能是以借为骗的诈骗。诈骗手段多种多样,即便是有借条也可以构成犯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有些犯罪分子会打着借款的幌子,向别人借钱,实则是诈骗。关键在于他在向你借款时主观上的目的是借款还是诈骗,以及接到的款的实际用途。如果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向你借款,这肯定就是诈骗罪了,或者把接的款肆意挥霍,不还借款,这也构成诈骗罪。
不管你朋友事后是否补写借条给你,只要其中含有故意骗取他人财物的意图,就属于诈骗,构成犯罪条件的则属于诈骗罪。
扩展资料
对方把钱骗到手,诈骗行为已经完成,而对于之后采取的打借条,只是为了避免处罚,想把诈骗案件转变为经济纠纷。
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