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帮办代办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接待咨询

1.改革工作专班办公室帮办组向项目单位介绍投资建设项目帮办代办相关政策及服务事宜;项目单位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2.对于新落户项目,根据需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3.除帮办代办前台窗口外,还可通过热线电话、互联网等渠道实时接受项目单位的咨询。

二、受理委托

1.专班办公室帮办组与项目单位签订帮办代办委托意向书,确定帮办代办员和项目单位联系人,帮办代员及时介入,掌握项目目前的进展情况。

3.帮办代办员将投资建设项目信息和项目单位信息录入帮办代办线上服务平台,建立帮办代办档案。

三、方案制定

1.按照项目年所属类别(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工业、一般社会投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

2.按照“三张清单”梳理出项目涉及到的办理事项,明确每一个事项的责任单位、申报材料、承诺办理时限等。

3.必要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讨解决项目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关键点。

四、分类推送

改革工作专班办公室帮办组负责受理项目单位帮办代办项目,按照“三张清单”整理分类后,将具体帮办代办事项推送至相关部门单位帮办代办机构,大厅外4个事项推送至市直单位帮办代办办公室,大厅内69个事项推送至帮办代办工作负责人(包括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直单位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审批科室),由其于《投资建设项目“全流程帮办代办”推送受理单》“接收材料”处签字,并于2个工作日完成材料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工作专班办公室帮办组(滨州市协同办公系统—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帮办代办中心),材料审核通过后,于《推送受理单》“受理”处签字,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书面告知专班办公室帮办组。形成的证照、纸质批文等帮办代办员取回。

逾期未反馈审核意见或超过承诺时限未办结,进入督办程序,发送督办单,督办后仍没有结果的,由专班办公室督办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问责。

五、跟踪办理

1.帮办代办员按照进度计划对帮办代办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和督办,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承诺时限办结,通知项目单位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对办理进度进行状态标注,通过帮办代办线下和线上平台进行全过程记录。

2.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先由帮办代办员协调解决;帮办人员无法解决时,由专班办公室(包括相关部门帮办代办机构)会商解决;会商无法解决时,及时向帮办代办改革工作专班反馈。

3.根据需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4.对超过承诺办理时限的事项,提交督办组。

六、发放结果

1、办理过程中各阶段的证照、纸质批文等审批结果由项目单位自取或由帮办代办员取回。

七、服务评价

1.服务完结后,由项目单位对帮办代办服务质量给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至专班办公室。

2.帮办人员将申请材料、过程材料和审批结果进行整理,形成纸质档案,并在帮办代办线上服务平台中存档,形成一套完整的办理数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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