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有虚职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实职,有职有权且参与实际工作的虚职,只有名义而没有实际工作和权力的职务。实职和虚职本来只是分工的不同,从岗位设置上讲,纵然存在实职和虚职,但无论是哪一种职务,都对应着一定的职责。良好的权力运行机制下,无论他们在哪个位置,都很难混得下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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