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可以提前6个月更换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不能提前六个月办理身份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及时予以办理。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应该在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的六十天之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如果是因为交通不便的话,办理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的延长的时间不能够超过三十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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