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不需要再选举了,如果条件成熟是可以重新选举产生支委的。
一般分两种情形:
1、刚成立的支部人员互相还不熟悉,选举有困难,上级可以任命相应的领导成员。等过一段时间后,条件成熟了,还是需要选举产生支委的。
《党章》第三十八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2、不设支委的支部,选举前经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由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举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这一规定,支部委员会有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由支委会选举产生。
支部委员会选举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委员和委员分工不必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但在党员大会选举前,应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取得上级党组织的原则同意;选举后,须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扩展资料:
党支部选举的有效条件:
(一)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则选举有效。
(二)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三)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四)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五)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参考资料:
党支部书记须由党支部大会选举产生,而且选举支部书记。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负责人之一,是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党支部书记是党的最基层组织的领头人,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一班人的“班长”,其个人品质、才能、工作方法对党员、群众的凝聚力起着重要作用,既要言传更要身教。村党支部书记简称为村支书,村主任一般为党支部副书记。
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党委全面工作,主持召集党委会议和党员大会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贯彻党委的决议和决定;研究安排党委工作,将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会一课”制度。
3、 负责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建目标的实现,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党委下达的各项任务。
4、 负责党委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