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个月未签劳动合同未转正自行离职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最好先和单位协商一下,如果他不同意,而你要走的意志又比较坚定,你就可以随时走,不过为了保险起见,要保留一些 证据 。   公司和你没有 签订劳动合同 ,你可以提出 辞职报告 随时走人,公司不能以此扣押 工资 ,应结清所有 拖欠工资 以及 加班工资 。如果公司没有缴纳 社保 ,还要补交从你入职到 辞职 的社保。若公司以你辞职,扣押拖欠工资,你可以到当地 劳动监察 部门部门投诉或 申请劳动仲裁 。   另外根据 劳动法 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可以向公司索要从你入职满一个月的次日到你和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的当天的 双倍工资 赔偿。未签合同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 劳动关系 。同时作为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与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他想什么时候走就可以什么时候走,甚至连工作的交接都不用做。这可以说是对于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   所以对于单位来说,未签劳动合同离职故意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只会带来更不利的结果。一个优秀的企业不是通过逃避劳动合同来回避相关义务,那样是无效的;而是应当通过自己有劳动合同的制订权以及规章制度的制订权来约束员工,由此才能为企业获得更大的主动权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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