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侵权责任承担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委托开发 合同的当事人 承担违约责任 情形有: 1、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委托人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人 不承担责任 。 3、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赔偿因此给研究开发人造成的损失或 支付违约金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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