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合作医疗怎么报销

如题所述

城乡合作医疗报销是指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城乡居民因疾病需要治疗时,可以按照规定报销部分医疗费用。
1. 报销范围:城乡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主要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等。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2. 报销条件:参加城乡合作医疗制度的人员,在符合报销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医疗费用报销。报销条件主要包括:所在医疗机构属于合作医疗定点单位、治疗项目和药品属于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等。
3. 报销流程:
(1)门诊报销:参保人员在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和合作医疗证,结算时直接刷卡报销。
(2)住院报销:参保人员在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时携带病历资料、诊断证明、治疗费、检查费、药品费用收费明细清单、医药费原始发票等材料,到当地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3)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参保人员患有特殊病种(如癌症、肾衰竭等),需要在门诊进行治疗的,需出具相关检查报告资料和《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向新农合业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其门诊医药费用可以列入到新农合的报销范围。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城乡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在50%到80%之间,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也可能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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