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职前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将之前的奖金明细全部告知并且补足不足之处?

1.我想咨询一下,在离职前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将之前的奖金明细全部告知并且补足不足之处?
2.我想问一下,由于行政经理有一个月去外地出差,没有及时将个人的奖金部分进行缴税,而实行到下个月统一缴税,那第二个个月的话缴税部分等于就翻倍了,不知道在离职前可否要回第二月这多出的缴税部分,我认为这并不是我本人过失所导致的,所以这多出来的费用不应该由我来承担?
3.公司临时变更销售提成政策,使我们的销售提成减少了90%之多。虽然我们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了,但是开会之时我在外地出差 ,并不在现场,事后,被告知在上面签字,像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公司要求跟我解除合同)
4.公司派我去外地培训,整个培训计划一共5次,我在培训了一次之后发现自己怀孕了,中止了培训,像这样的情况,我在离职前,培训所产生的费用(车马费什么的)应该由我自己承担吗?(当然之前签署过一份额外条款,是指培训期满的话,要在合同期后继续为公司工作3年。)

1、可以

2、公司承担

3、你签字说明你同意,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是被迫的

4、按约定的比例承担,除非不是专业技能培训!可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22到25条!

参考资料:劳动仲裁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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