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2月22日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表,希望离职日期是1月31日,当时公司是同意的,而且签了字的,但是现在公司以招到新员工为由,要求我做到1月22日必须离职,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还能不能上班到1月31日?
我只是反感她们这种做法,而且我没有错为何要扣我工资呢?
非常感谢你
追答怎么扣工资啊?
追问让我上到22号,就只发22天工资也没有全勤
追答你们是月底发工资的吗?
追问下个月15号才发这个月的
三十天制的
追答这么算的话,1月15号你就会拿到上个月的完整工资啦。然后1月22号离职拿的是1月1号到1月22号这22天的工资,没有错哟,这只是按工时计算工资的,不是扣你工资。反正你其实没有亏啦,以后找个更好的工作就好咯
追问好的
谢谢你啦
追答不用,祝你好运O(∩_∩)O
追问其实我的意思是我想要上完这个月,公司开始都同意但是现在反悔了
如果我还是坚持要上完这个月可以吗
追答我帮你想想,有答案了告诉你吧,我是学渣X﹏X
追问好的谢谢
追答找了点资料,得出的结果是可以坚持上完这个月。但是被拒绝的话就需要借助法律救济了,如去劳动局申请仲裁。
理由:辞职申请不同于辞职通知。一般情况下,员工写的辞职申请书,如果没有提出其他要求或条件应该视为辞职通知书,使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劳动者单方解除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你的辞职申请书是有约定离职日期在1月31日这个要求的,就不该视为辞职通知书,而应该视为辞职申请,属于你和公司协商辞职,应该适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申请书通常被定性为一个要约行为,相当于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提交辞职申请是发出要约,如果得到批准同意即为要约被承诺,则视为合同成立。
你的公司对你的离职申请同意并签字了,那么就表示你们就辞职约定是协商一致的,有合同效力。你的辞职申请书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公司同意在你的协商辞职日期(1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们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日期在1月31日。如果公司在31号前提前让你辞职,属于违约!
假设你去申请了劳动仲裁,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你们的约定,让你上班到31号;或者就是22号你被辞退了,那么公司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损失。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追问非常感谢你
现在我公司的领导因为我要求上到31号,所以现在给我传了一份单过来核定离职日期签的是1月6日,现在我该怎么办?
追答这个就属于你们单位单方解除合同了,属于协商解除,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①你可以不同意。因为你们之前有约定。按约定处理,违约他们要赔偿的。
②但如果你同意的话,那么公司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你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平均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你们领导让你签这张单有说明经济补偿吗?
没有啊
你看一下这张单
追答严格来说这张单无效,人力资源部都没批准呢,所以连之前31号离职的约定也无效了。不过你只要记住,1月22日前让你走就一定要经济补偿,你的情况最理想是补偿3个月工资(因为2012年满6个月,加上13、14两年)。你先看领导关于补偿怎么说,如果没有任何补偿平白无故解聘是违法的。你可以咨询下你们公司工会或者直接咨询下当地劳动局,更复杂的地方我就帮不到你了o(╯□╰)o能力有限。
追问好的
我现在去劳动局问问
追答加油
做到22号就要扣工资
我只能让她们扣吗?
追答这中间的关键点是你提出的离职日期
追问我们那个申请表是公司的,上面有一项是希望离职日期我写的是1月31
然后右下角写的申请人和当时的日期12月22日
这是以哪个日期为准啊?
追答如果你不同意22日前离辞,单位又不
追问??
追答让你继续上班,就不是离辞了,就变为单位辞退员工,是要进行经济补偿的
追问真的吗?我们领导今天跟我说我交辞职申请表是12月22日所以必须在1月22日离职
她说到了三十天必须走,这种说法合理吗?
追答劳动合同法是这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