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幼儿园新政策

如题所述

1、2019年,3月5日上午9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无论是公办幼儿园还是民办幼儿园,符合收费合理、安全标准、家长放心,政府都会支持。提倡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其中出台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指出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把农村学前教育作为重点对象,大力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水平,公立幼儿园将成为一个趋势。《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推进学前教育及普惠发展,健全学前教育管理类机构和专业化管理队伍,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与业务指导。普惠园政策一经出台,加强了幼儿园的质量监管与业务指导,对民办幼儿园将更加的严格,曾经引起行业争论与恐慌。

2、国家幼儿园免费政策

社会力量办幼儿园,国务院发文鼓励:各级政府不得限制。营利性幼儿园在中国首获官方认可,除了可以进行IPO、上市,其主管部门变更为在工商部门登记。幼儿园可以自己定价学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实行分类收费政策,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一)“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二)“提供养育服务”是指上述托儿所、幼儿园对其学员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三)对公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经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四)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五)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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