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7年9月24日购买了30000元的基金112002看它的利润分配有三次,我现在卖会有多少钱呢?

如题所述

你查一下现在的净值,我刚才查了一下,你买的时候的净值是3.2860,现在的价格是1.434。你当时能买到8992.69份,中间分红每份分1.34元。你当时选的是现金分红,还是红利在投资呢。现在卖还亏不少钱呢,如果是现金分红的话,你能卖到24000元左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9-09
如果你选择红利再投的话,现在有15160份左右,按现在净值赎回将近22000。
如果你没有红利再投的话,现在有8995份,按现在净值赎回有12900,加上分红12000多将近收回25000,少亏损3000。
第2个回答  2010-09-09
如果是红利转投 你现在卖可以获得21,545.69元 亏损 -8,454.31 -28.18%
如果是现金红利 赎回应该有12,833.94,另外你曾经拿到的现金红利总计12,052.92 ,合计亏损 -5,113.14 -17.04%
第3个回答  2010-09-09
你选的是现金分红,还是红利再投资. 另外你购买的手续费是多少?

教你简单的一招,上数米网,把你买卖的时间和分红选择一下,系统很方便的告诉你收益情况.
第4个回答  2010-09-13
2.某印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之前为非扩大抵扣范围试点企业),主营书刊、写字本等印刷业务。2008年7月有关资料如下:
(1)接受出版社和杂志社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的图书和杂志。购买纸张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340000元,向各出版社和杂志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900000元。
(2)接受报社委托,印刷有统一刊号(CN)的报纸,纸张由报社提供,成本500000元,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料款。向报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000元。
(3)接受学校委托,印刷信纸、信封、会议记录本和练习本,自行购买纸张,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68000元,向学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520000元。
(4)销售印刷过程中产生的纸张边角废料,取得含税收入3000元。
(5)当月购买其他印刷用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51000元。进货和送货发生运费20000元、装卸攒5000元,取得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发票。
(6)月末盘点时发现部分库存纸张因保管不善潮湿霉烂,成本为5700元。
(7)印刷厂购置并更换用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算机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1360元。
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通过认证和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印刷厂当月计税销售额;
(2)该印刷厂当月销项税额;
(3)该印刷厂当月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4)该印刷厂当月应纳增值税。
3.某粮油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食用油、面粉及其他副食品。2009年1月份外购项目情况如下:
(1)从粮管所购进小麦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0元、增值税款26000元。
(2)从农民手中收购鲜竹笋一批,支付买价10000元。
(3)从农资公司购入大豆、花生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元、增值税款6500元。
(4)上月提供原料委托某厂加工包装桶一批,本月全部收回,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1500元、增值税款255元。款项尚未支付。
(5)外购建筑材料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款3400元,用于该厂正在进行的一项在建工程。
(6)外购生产用水1200元,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款156元;外购生产用电2000元,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款340元。
已知:上述所涉及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且按规定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该厂当月销售货物情况如下:
(1)销售面粉一批,不含税价款150000元,另开发票按协议给予购货方5%的折扣。
(2)销售糕点及其他副食品一批,价税合并定价共收取46800元。
(3)销售豆油、花生油等食用油一批,不含税价款60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000元,单独记账核算。
(4)销售精炼食用油一批,不含税价款 30000元,随同销售的包装桶价款为1500元。
(5)将自产精炼食用油一批发放给本厂职工个人,按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计算,价款为4000元。
(6)本月将逾期不予退还的食用油包装桶押金904元转作“其他业务收入”。
(7)销售盐水竹笋一批,不含税价款6000元;销售竹笋罐头一批,不含税价款8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第5个回答  201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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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2007年9月24日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国家安监总局 文章来源:国家安监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4
这次视频会,主要是贯彻落实永康、建敏国务委员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隐患排查治理督查汇报会上的重要讲话,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当前急需抓好的重点工作再次做出部署、提出要求。
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在本月20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建敏国务委员已经作了概要总结,我们也进行了通报。总的看,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和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普遍下降,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减少,考核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较好。突出问题是事故总量仍然过大,一些行业和地区重特大事故尚未有效遏制,一些行业较大,重大事故增加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灾难多发。国务院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我们的通报,已经在总局政府网站登载。
刚才铁锤同志就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下面我就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扎实抓好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正确估价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认清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继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之后,党和政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是近年来各级领导重视程度高、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有力、企业参与范围广、群众发动深入的安全生产活动之一。国办《通知》和安委办的4个指导意见下发之后,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上下一心、全力推进。六七八3个月,全国有175.6万户企业和单位开展了排查治理,共自查隐患225.8万余条,已整改201.5万余条,整改率89.2%;其中重大隐患58908条,已整改40466条,整改率68.7%。对尚待整改的重大隐患,已落实整改资金114.77亿元,制定应急预案17324项。截至8月底,共查出重点行业领域非法建设14541处,已取缔10105处;查出非法生产43061处、已取缔35344处;查处非法经营45358处,已取缔23223处。通过排查治理,发现和解决了一大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使多数地方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得到切实加强和改进。
从8月27日起,国务院安委会组织23个部委约300人,组成24个组,对30个省区市(西藏自查)、新疆建设兵团和部分中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在本月18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专题汇报会上,我们汇报了督查情况;在20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我们在通报中充分肯定了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和有效做法。从各省区市的情况看,准备比较充分,措施比较得力;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深化了安全专项整治,加大了“打非”力度;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把安全监管职责延伸到了乡镇;创新监管方式,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各部门看,工作力度大,重点突出,措施有力,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了行业监管,中央企业排查治理工作比较扎实有效。
专项行动虽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地区、单位之间差距较大,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进展不平衡,深度广度不够,少数地方和单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扎实。
------少数地方和单位行动迟缓,排查治理方案缺乏针对性。一些市县比国办规定时间延后一个月,有的企业直至7月才开始制定方案;有的地方只是照转照抄国办文件,大而化之、泛泛要求,甚至把本地区根本没有的行业也照搬入方案中,极不严肃;有的把专项行动等同于一般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没有把立足点放在查隐患、防事故上;有的对基层和企业的检查督查走形式、搞过场,实际上不解决问题。
------不少企业还有大量隐患没有被排查出来。从统计情况看,全国参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企业,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的隐患只有1.3项,有的省市查出的隐患少于参加企业数。抽查发现一些企业确实存在多处隐患甚至重大隐患,但企业自报隐患数为零。不少地方为数众多的规模以下小企业没有开展这项工作。
------一些地方和单位整改措施不力,重大隐患整改率低。不少地方的一些重大隐患,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也没有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个别市县40%以上的重大隐患没有制定整改措施。一些地处城市人口密集社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至今还没有启动搬迁改造计划。一些地方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集贸市场等方面的重大隐患已存在多年,由于缺乏资金、责任不明确等,迟迟未能解决。
二是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薄弱环节,一些严重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治理,边开展专项行动边发生重特大事故。八月份以来,连续发生了多起煤矿、建筑、冶金、道路交通、农机等重特大事故。8月7日,贵州省毕节地区黔西县垅华煤矿透水,12人死亡。8月10日,浙江温州市泰顺县境内一辆中巴车坠入水库,16人死亡。8月13日,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堤溪大桥在施工中坍塌,64人死亡,是我国建桥史上罕见事故。8月17日,吉林省通化市一辆客车与货车相撞,15人死亡。8月19日,山东省魏桥集团铝母线铸造分厂发生铝水外溢事故,20人死亡。8月25日,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一辆货车与客车相撞,23人死亡。8月3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顺利煤业有限公司炸药爆炸,12人死亡。9月13日,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县境内发生一起翻车事故,18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9月16日,宁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一辆无牌照小四轮拖拉机非法载人,与一辆无牌照农用货车相撞,11人死亡,8人重伤。重特大事故多发,说明一些地方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一些企业应急救援工作薄弱,因盲目施救造成的次生事故屡屡发生。
三是一些地方“打非”职责不清、力度不够,非法违法现象抬头。有的地区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职责不清、工作不力,非法违法现象继续存在甚至出现蔓延的倾向,非法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小施工队以及非法载客等引发的事故仍时有发生。1-8月,全国工矿商贸企业因无证非法生产造成较大以上事故87起、死亡495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较大以上事故的23.1%和24.7%%。其中较大以上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9起、死亡35人,分别占烟花爆竹较大事故的69%和65%。河南、安徽、广西、重庆、湖南煤矿非法生产事故多有发生。非法私制、私藏、私用火工品事故多发。山西省公路运输煤炭、铁矿石等大宗物品的车辆非法改装较多,超载超限严重,给桥梁和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威胁。一些地方半数以上的水电站没有立项、没有可行性研究、没有初步设计、没有验收,给水利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事故瞒报、逃匿现象继续存在。
四是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事故多发。一些地方和行业对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和竣工试车等环节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冶金、煤矿、建筑等新建和在建项目事故接连发生。8月25日,内蒙古通辽市利源煤矿在技改期间违规生产导致瓦斯爆炸,死亡7人。8月28日,湖南省怀化市一处探矿井以采代探,发生瓦斯爆炸,死亡9人。9月4日, 由中建八局承建的山东淄博市周村区淄博职业学院新校区千人礼堂,在浇筑楼顶时脚手架坍塌,3人死亡,9人受伤。9月6日,河南省郑州市富田太阳城工程在中心采光井施工中,模板支架突然垮塌,造成7人死亡,17人受伤。9月9日,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花牛山集团公司铅冶炼厂富氧顶吹炉试车中喷渣冲顶引起火灾,8人死亡、6人重伤。发生“7.11”爆炸事故的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死亡9人)和发生“8.19”铝液外溢爆炸事故(死亡20人、伤55人)的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也都属于新建、改扩建项目,刚刚试运行甚至在调试期间就发生事故。
五是对严重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防范不力。据统计6月份以来,因自然灾害引发的较大以上事故24起,涉险4778人,造成118人死亡,188人下落不明。从7月15日到8月底,全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18起,其中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为7起。特别是8月17日山东省新泰市华源矿业公司因柴汶河河岸决口,引发溃水淹井事故灾难,造成172人遇难,另一相邻矿9人遇难,损失惨重。少数地区、部门和单位思想松懈、麻痹大意,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灾害预报、预警、预防体系存在薄弱环节,酿成事故灾难。
以上说明,对前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效不能估计过高。从全国来看,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差距较大,一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从各地看,排查治理还存在着许多死角、漏洞和薄弱环节,每个地方都有工作滞后的单位,至今仍然隐患四伏、险象环生,随时可能发生伤亡事故。随着专项行动的深入,暴露出大量隐患和问题,整改治理任务繁重。目前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年内还要持续深入开展下去。各地、各单位已经建立的专项行动工作机构要加强,责任要进一步明确,九月份和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整改指令等制度要坚持完善。要克服松劲情绪,更加扎实认真地把这项工作抓下去。
二、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精神,做好五项重点工作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当前要集中精力、切实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持续抓好、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4个月的实践表明,排查治理隐患是防范遏制事故的根本途径,专项行动是比较有效的方式。隐患是安全生产矛盾问题的集中反映,只有消除一处隐患,才有可能防范一次事故;只有扎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才有可能推动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同志尤其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强指导、严格督促,厉行监管监察,搞好支持配合,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务求取得更大实效。
一是要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搞好整改。24个督查组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将以安委会办公室的名义,于9月27日前下发整改通知书。各地和中央企业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整改,并及时向安委办做出反馈。省区范围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省级安委会也要通过下达指令,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督办等形式,督促市县基层和企业整改。对个别无视指示指令、行动迟缓的基层和单位,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敢于抓典型,运用通报、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必要办法,督促其改进工作。因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领导责任。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扩大专项行动成果。前一阶段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必须重新“补课”,各省级安委会要确定“补课”的名单,明确“补课”的内容;对尚未开展排查治理的规模以下小企业要再次部署,不留死角;对已经查出、尚未治理的重大隐患,要逐条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提高整改率。四季度国务院安委办以及各省级安委会,要进行重点复查。
三是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岗位、车间、工厂、公司4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建立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切实掌握本单位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和发展态势,实施动态监控。督促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切实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总局年内要制定发布《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两个部门规章,促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是认真排查治理自然灾害方面的隐患,严防引发事故灾难。最近发生的一些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灾难,教训十分深刻。痛定思痛,一定要把防范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灾难,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切实抓紧抓实。要在各级政府领导组织下,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完善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预防和救助体系,加强对企业及城市社区、乡村防灾避险的指导。总局已与相关部门建立了沟通联动机制,在得到气象、海洋、水利、地震等部门提供的极端事件预报信息后,总局调度中心将及时通知相关省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也要与当地相关部门建立紧密联系,要把相关信息及时转告辖区内各类企业,督促其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并做好信息反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对公路交通、铁路、水运、民航、大型水利、大型煤矿、重要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城市基础设施等9个方面设施的隐患排查工作做出了部署。要求对在用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对在建重大设施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对相关标准和规范,对产权单位的隐患排查、检测监控、应急预案等,全面进行检查。其中有关大型煤矿(120万吨以上)的排查工作由安监总局(煤监局)牵头。总局研究,要把通知部署的有关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与正在开展的专项行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突出重点;除大型煤矿由我们牵头外,还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其他8个方面的排查工作。对大型煤矿的排查,总局和煤监局将制定方案,另行下达。
(二)坚决打好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煤矿安全始终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1-8月份,煤矿一次死亡10-29人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5.6%和4.2%;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只下降4.5%,其中较大以上瓦斯事故只下降7.3%,瓦斯治理工作基础还不巩固;小煤矿事故仍然多发,矿井关闭、资源整合等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四季度一向是煤矿瓦斯等事故的高发期,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大意。
9月19日,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胡泉沟煤矿发生火灾事故, 21人遇难。该矿年产规模15万吨,由于电缆短路引起电缆、皮带、木支护、煤层燃烧。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总局、煤监局派付建华等同志赶赴现场。初步了解,该矿严重超层越界、弄虚作假,平常有一个正规采煤作业面应付检查,实际在井田范围外非法采掘;巷道、采空区交错,通风系统紊乱,有300多辆农用三轮拖拉机甚至有铲车在井下乱挖乱采;劳动组织混乱,全矿有16个包工队685人,初查每月产量3万吨以上,严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安全管理混乱,工人不戴自救器,矿灯自备、自充电,使用非矿用电缆、非阻燃皮带。侥幸的是该矿一个多月前曾放出老空水,矿井部分被淹,部分包工队没有下井。事故暴露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和严重隐患,竟然与2006年“5.18”左云县新井煤矿事故(死亡56人)如出一辙。事故反映出大同市、左云县没有认真吸取去年“5.18”事故教训,更没有举一反三、认真排查治理隐患。这种不负责、不认真的态度和作风绝不能允许,必须立即纠正,省市政府都表示要依法严惩。各地都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打击不法矿主和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各种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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