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就业补贴

如题所述

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
符合财政部规定的用于促进就业支出的失业保险基金, 纳入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总规模,按本办法规定使用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分账管理。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省、市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困难群体、重点群体就业,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全市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对个人和单位直接补贴,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进行奖补,对就业工作成效明显的区进行激励。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以绩效和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资金监管。
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的条件和标准
1、补贴对象: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随军家属就业,以及随军家属创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吸纳本市持《就业创业证》的失业人员;
2、补贴条件:进行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3、补贴标准: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300元岗位补贴,并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南京就业补贴领取如下:
1、首先需要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专题专栏页面找到“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通道”,然后通过“我的南京”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
2、认证成功之后在“我的南京”APP找到“租房补贴,然后按照页面显示填报相关资料,包括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个人学历及学位证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者租金发票以及江苏省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3、市人社部在受理申请后一般会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当月就会开始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法律依据】
《南京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与失业保险基金等支出政策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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