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被别人开公司如何注销

如题所述

程先生想设立一家公司,因公司投资完全由自己出资,股东只有自己一个人,他考虑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他在向市场监督局提交公司设立申请时,工作人员告知,按法律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他已经设立过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他不能再申请设立一人有限公司了。

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简单的说,就是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公司。股东具有唯一性,这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一般有限公司的最大区别。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程先生想起来,自己的身份证在上海遗失过,会不会被别人冒用了身份证注册公司?

经过查询果然如此,工商登记显示,程先生在几年前在上海设立了一家一人有限公司,而程先生对此毫不知情,显然是被别人冒用了身份证注册公司。

于是程先生联系律师咨询,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以下是我们给他的解决方案,有类似情况的朋友可以参考。

第一,可通过工商部门直接解决。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之规定,被冒名者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后,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

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或者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应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各地可能会有更为细节的规定,比如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的若干规定(暂行)》(点击查看),明确了具体的操作细则。

《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的若干规定(暂行)》第十条:登记机关决定受理的,应当进行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取证,收集认定有关的事实和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现场检查、笔迹鉴定、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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