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
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1、正高级教师基本要求: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如不具备,须年龄在40周岁以上,具有
教师资格证。
2、高级教师基本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
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如不具备,须年龄在35周岁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
3、一级教师基本要求: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如不具备,须年龄在27周岁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
4、 二级教师基本要求: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如不具备,须年龄在23周岁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
5、 三级教师基本要求: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如不具备,须年龄在20周岁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