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报复罪犯,而是为了让罪犯不再犯事。超过追诉期的凶手尚且不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而那些刑满出狱人员,受到了监狱的教育改造,他们回归到社会,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帮扶呢?
人非圣贤,孰能无错,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刑满出狱人员一朝过错,已经为自己曾经犯下的过错买了单,接受了应有的惩罚,只要改过自新,融入并回报社会,依然是一名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打击犯罪的目的不只是单纯的惩治,而是治病救人,把一个错误的人引向正确的道路上来。
刑满人员释放的管理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那些羁押期限长的重刑犯,从入狱到出狱,人生态度有了大的转变,生活轨迹已发生了变化,社会的发展另他们无所适从,如何及早适应社会,是他们出狱后第一个要考虑的问题。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他们本就压抑的心情,在有色眼镜的注视下,更让他们丧失生活的乐趣和重新做人的斗志,仅靠他们个人,很难在短时间内融入社会。
这就需要社会伸出关爱之手,让他们切实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从监管部门到街道社区,要密切关注他们的生活、工作,满足他最基本生活需要的同时,时不时找他们谈谈心,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和生活情况,在就业、福利等方面向他们政策性倾斜。作为普通民众,不要对他仅报以冷眼,要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去关心。
人心都是肉长的,社会的热切关怀,定能让他们重获新生,树立起生活的勇气,早日投入到社会的大潮中去。切不可将刑满释放人员放任自流,自生自灭,当他们看不到生活希望的情况下,有可能重操旧业,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危害社会。
刑满出狱人员理应受到和其他公民平等的待遇,但是由于社会的歧视,监狱信息的落后,国家不得不帮扶刑满出狱人员回归社会。电瓶哥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媒体公司利用他的流量,为他打造成网红,至少生活不用愁了。
对我们个人来说,不应该歧视刑满出狱人员,只要他们没有再次犯罪,已经改过自身,我们就应该接纳他们。
对国家来说,要给刑满出狱人员给予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对恶习较深、有重新违法倾向的出狱人员,要加强思想教育,重新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惩处。
综上所述,刑满出狱人员回归社会,我们应该大力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