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自己摔跤了,算工伤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2-13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第2个回答  2022-02-13
不算工伤。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班途中受伤,只有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即: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上班途中摔伤与此无关,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域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3个回答  2022-02-13
下班路上摔伤不属于工伤。上下班路上工伤认定的条件有: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4个回答  2022-02-13
这个要看情况,看伤情轻重,轻伤不算,但重伤符合第六条或者第七条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5个回答  2022-02-13
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是不适用工伤的规定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在职工上下班途中,只有遇到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事故伤害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即在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了对事故情况的认定书之后,在认定书中这名职工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次要的责任才能被认定为是工伤。
当然,这也是要分不同情况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六条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合理时间以及合理路线!
《规定》明确了特殊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 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规定》还细化对“工作原因”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因素; 对“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对“工作场所”的认定则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最后,对于“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伤认定,《规定》明确,“因工外出期间”属于“工作时间”的一种特殊情形,应当从职工外出是否因工作或者为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方面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