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中缅边境通行证

如题所述

申领手续

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

三、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四、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申领地点

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凭有效证件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县、市公安局申领《边境通行证》。

经省级公安、旅游部门批准,旅游公司组织赴边境管理区旅游的人员,应当在出发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边境通行证》。

扩展资料

根据《云南省中缅边境地区中方人员出入境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章 出入境

第四条中缅边境地区中方人员因私事出境,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派出所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中缅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

第五条中缅边境地区中方人员因公务出境,由其所在单位备函,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审批办理《中缅边境中方通行证》。

第六条中缅边境地区中方人员参加旅游部门组织的中缅边境出境旅游,由旅游部门审核组团,向边境地区县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

第七条中方内地人员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出国护照或者出入境证件。

中方内地人员因公务出境,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申请办理出国护照或者出入境证件。

前两款的持护照人员,凭有效护照和缅甸的入境签证(指允许从陆路口岸入境的)可从规定的口岸出入境。

中方内地持护照或者出入境证件人员从中缅边境口岸出境,可以免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第八条中方上述各类人员出入境,必须在其所持证件有效期内从指定的口岸和通道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验证并加盖验讫章后方可放行。

第九条中方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出入境,并依法处理。

(一)持用无效出入境证件的;

(二)持用他人出入境证件的;

(三)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入境证件的;

(四)未持有或者拒绝交验出入境证件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边境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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