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xxx岁
身份证号:
xx年x月x日,在操作工作中,手托钢板意外滑落,右手手腕被切割机所伤,事故现场出血较多,经漯河医专第二附属医院检查,确诊为手腕部严重骨折,经一个多月的住院、手术、治疗,该员工手腕仍无法活动,现依旧在就医、疗养、恢复中。
xx年x月x日出院(详细说明见医院出具的.明细)
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请务必用黑色中性笔填写,拒绝用圆珠笔填写)
出险人姓名:李谍
出险人身份证号码:430826
出险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出险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77号(中环国际广场项目建筑工地)
见证人电话:顾锦东(手机:)
出险的起因、经过及结果
在xx年x月x日下午2:00,同班组成员一起在中环国际广场项目工地清理钢管时,因钢管滚动压上左足,导致左足第5跖骨基底部骨折;骨折,事故发生后,同事马上给李谍作简单治疗,并立即通知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出险后的处理(医治等情况)领导获悉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相关紧急救护措施并当即安排车辆将伤者送至海南海口人民医院治疗。医院诊断情况请详见医院病历。在医院,患者得到了积极和妥善的治疗,治疗后医院给予了患者预防感染治疗,患者精神不错,伤口影响不大主要休养,医院医生建议回去休养,目前各项体检情况良好。
施工单位盖章签字:
年月日
兹有四川省长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吴永国,男,身份证:530309XXXXXXXXXX,于xx年x月x日,在四川省川东监狱改扩建工程作业时,不慎意外从女儿墙跌落至屋面受伤,吴永国在大竹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因病情原因又转入达州骨科医院治疗,现已治愈出院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