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闻的客观性新闻的客观性即新闻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如实报道的特性,包括内容、形式两个方面。内容上的客观,指新闻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形式上的客观,指新闻的倾向性是通过新闻事实的逻辑力量显现的,报道者属于寓贬褒于客观叙述之中,而不随意加以主观的解释。从
认识论的观点来看,新闻在事实和报道之间,还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记者。没有记录的选择、采访、写作及编者的编辑等,事实不过是个自在的事实,他不能进入
大众传媒,即否定了“纯客观”。同时我们也反对部分新闻工作者的“主观论”,它否定了新闻的客观性,过于强调
主观性,认为新闻事实及其本身所蕴涵的性质、意义、规律等都是新闻的客观性的最终依据。且新闻客观性的获得是在记者的
能动性和受众的被动性的辩证统一关系中实现的。在记者采访与写作的过程中,自身的认识逐渐接近客观实际,然后用准确的语言报道出来。至此,新闻事实极其性质意义、规律如实大放映出来,实现了新闻的客观性。所以,新闻的客观性是新闻的一条基本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