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
第十条“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第二十六条“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
以上是最高院关于司法拍卖参考价定价的相关规定,司法拍卖定价步骤分别为:
1. 当事人议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就被处置财产进行协商作价,协商一致的即为拍卖参考价。
优点:时间周期短、零费用;
缺点:因当事人双方角度不同,特别是涉及案件较多的被执行人,很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一致意见。
2. 定向询价:就处置财产性质的不同,向不同行政机关定向询价,例如税务局、物价局等。
优点:零费用;
缺点:回复率基本为0。
3. 大数据询价:目前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有资格提供司法拍卖价格数据参考的仅有淘宝网、京东网、工商融e购三家公司。
优点:费用低(目前尚不收费,但收费肯定是趋势),时间周期短,准确度高;
缺点:仅房产和车辆性质财产可使用。
4. 传统评估:在最高院建立的司法拍卖评估公司名单库中根据处置财产属性摇出有相应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处置财产进行现场实勘评估,并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
优点:专业的评估师会对处置财产新旧程度、地理位置、市价等因素综合考量,最终得出相对可靠的价格。
缺点:时间周期长、费用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