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上有很小的纹身,公务员体检可以用遮瑕膏之类遮盖吗

如题所述

除警察外,其他公务员体检不检查纹身。

在检查的过程中重点是这几个项目:

1、心电图:检查考生的心脏功能和心率情况。在体检时,考生容易出现心率过快的问题。心率过快,并不一定是心脏有问题,有可能是纯粹紧张。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保持冷静,等心脏恢复平稳后再进行测试。

同时,公务员体检规定也显示,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2、肝功能。主要是ALT何AST这两项指标。公务员体检标准中,有严格的限定和要求。超过标准的两倍,直接不合格。即使只超过1P倍,但是B超发现了问题,还是会判定不及格。建议,注意身体作息,当出现身体问题,建议与医生沟通。

3、胸部X线。30%的人都感染了肺结核病毒,只是发作或者潜伏的区别。所以,这个胸部X线也是必须检查的。不管有没有肺结核,只要不是发作状态就没关系。

4、视力。发现“矫正视力”不过关的话,就要赶紧去重新配副眼镜。这个项目很容易忽视。如果体检医生比较松,可能会放一马,如果要求严格,很有可能让你吃暗亏。此外,除个别单位外,对近视眼的要求没有这么严格,考生只需佩戴眼镜或其他视力辅助工具即可。


扩展资料:

一般在正式的公务员体检前半个月,建议提前进行一次预检。预检的目的在于发现身体有没有隐藏的疾病,尽早解决问题,建议不要忽视小毛病。

预检建议去三级甲等医院,一般就是市第一人民医院。由于体检里的一些项目,不同的医院,因为仪器精准度、医生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有不同程度的差异。

在进行体检前,一定要注意饮食作息,饮食要清淡,最好是完全吃素,不要碰任何荤。最不要喝酒,吸烟。多吃水果,多喝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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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13

    首先,遮瑕膏不一定能遮盖住,建议可以试一下。其次,不是所有的公务员岗位都要求不能有纹身,一般来说,只有人民警察类的岗位有要求,不能有纹身,其他普通公务员岗位是没有要求的。最后,建议可以找纹身的店,将纹身洗掉,公务员的日常工作中,有纹身也是影响不好的,最好不要有。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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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6-13
遮瑕膏应该遮挡不了
第3个回答  2017-06-13
普通岗位公务员有纹身也没事,公检法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