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倒塌,房产证是否依旧有效

如题所述

房屋已倒塌,房产证失效。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物权法》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扩展资料:

《物权法》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登记办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6-14

还是有效,但没有价值,因为房屋倒塌后就没有房屋,但至少在原房屋地基上可以再次建房的。如果房屋倒塌后,但至少在原房屋地基上可以再次建房的,重新申请恢复原有房屋,然后再用原房产证去办理房屋的结构变更。

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莲花河畔景苑”小区, 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全部倒塌,造成一名工人死亡。庆幸的是,由于倒塌的高楼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事故并没有酿成居民伤亡事故。

房屋倒塌原因倒覆事故的主要原因:

上海“塌楼”调查结果公布:新华网消息,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上海市政府7月3日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建大楼倾倒主因为两侧压力过大,房屋结构设计等符合要求。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表示,随着事故原因的公布,调查工作将转入事故责任调查。

6月27日5时30分,上海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一幢13层在建楼房倒塌。上海组成14位勘察、设计、地质、水利、结构等相关专业专家参加的专家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据了解,事故责任调查由上海市安监局牵头负责调查。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上海楼房倒塌事故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6-16

房屋已倒塌,房产证失效。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约与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存在下列严重违约行为,您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除、撤销合同或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房产证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01-03
房屋已倒塌,房产证失效,房屋倒塌后需经国家规范许可后翻盖新房,只有建房后才能办理新房产证。除非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再建再办房产证。不过也要看你们是属于什么房来的。
第4个回答  2017-01-03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灭失应当申请注销房产证。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房屋灭失是指房屋因为倒塌或者被拆除而在物理形态上消灭。房屋作为登记的客体,是登记的前提和基础,一旦客体不复存在,房屋所有权也失去了依存的基础。房屋灭失后房屋上所设立的各种物权也随之消灭。所以房产证自房屋灭失起就失效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