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非法集资有什么办法追讨呢?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或工作组)。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组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取缔和公告的发布工作。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逐笔登记,掌握案件的集资总人数、集资总金额、已返金额和未返金额等情况。专案组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以及对涉案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专案组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制订统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则、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实施清退,并以处置报告的形式结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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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25

备受关注的《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下称《征求意见稿》)终于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1、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金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非法集资是一大社会公害,近年来却经常披着“理财”、“投资”的外衣!犯罪手法已由早期直接吸款的债权类投资、生产经营类投资,转变为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股权类投资,及承诺商品回购、公司加盟返利等商品营销类投资。

2、遭遇非法集资受到损失谁承担?

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征求意见稿》所称非法集资参与人,是指为非法集资投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3涉事个人或单位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单位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集资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禁止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

个人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集资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禁止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非法集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查验、核对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法律责任: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因管理失职导致经营场所、销售渠道被非法集资人利用进行非法集资的,由金融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任职资格或者禁止其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金融行业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机构因管理失职导致经营场所、渠道、平台被非法集资人利用进行非法集资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触犯法律者必将严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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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7-28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面对某些官员与非法集资企业的“大合唱”,我们实在很难说一定是后者将前者“拉下水”,很难说前者只是“无意间”沦为“活道具”而成了“从犯”。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绝不能放过这些面目暧昧的“活道具官员”,只要他们参与了非法集资的“演出”,无论只是收取了出场费,还是接下来还有更进一步的运作,都必须为此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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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9-17
非法集资为何这样猖狂,很大部分就是推皮球骗局,就是全国各地的传销和非法集资的头目每次都能逃脱法律责任。骗子公司的帮凶,非法集资各地的领导人其实也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很多全国各地的非法集资的人很会赖掉责任,每次都扮演一个受害者的身份,则不然,他们也是行骗人,没有全国各地的所谓内部叫领导人的这些帮凶们,骗子公司如何得逞?他们比骗子公司更坏更狡猾,没出事就不断的替骗子公司,推广国家法律和银行根本不允许的假项目欺骗集资人,出了事就全部赖去骗子公司,在骗子公司那里领取高额提成。其实他们都是一伙的。这样每一家骗子公司一倒,他们就当二面派,东家不亮西家亮,不管多少家骗子公司公倒闭,他们都可以跳槽到另一家骗子公司那里继续骗新的不知情者。这样换五六家十家的领导人都有,非法集资怎么能止得住啊。既然集资人钱交给了领导人,领导人再上交给骗子公司,集资人有的是不知道是骗局,其实有的明明知道是骗局,每次都逃脱了,他们才更猖狂的。非法集资就应该修改为一个最好的办法就是,钱打给谁,问谁要钱,这样一下子制服了所有骗子,没办法再继续骗人了。骗子公司受处罚,离不开全国各地的领导人兴风作浪,从中作便,二面卖乖,因为领导人每次都没事,集资人要不到骗子公司的钱,每次就赖掉了,所有非法集资各地方的领导人,都是换不同的骗子公司那里继续骗,也应该重重处罚。当集资人先找领导人要钱,领导人才不敢猖狂,治标又治本了。否则领导人比骗子公司狼狈为奸,四处欺骗集资人,草是怎么都要长,因为没除根,非法集资是怎么也不死,死了上面的骗子公司,根就是全国各地组织推广非法集资的领导人了。就是谁个领导人替骗子公司收了黑心钱,被骗的集资人第一问全国各地的领导人要钱,领导人再去问骗子公司要钱,而不是每次领导人假装无辜受害者,带领大家一起去问骗子公司要钱。第一个骗了第二人,第二人骗了很多人,很多人就应该直接问第二人先要钱,这样他们就着急犯愁,不敢帮助骗子公司坑害集资人了。这就是上面的草和下面的根一起除掉,非法集资才能彻底除掉。因为下面的根就是领导人,比上面的草骗子公司还更坏事。斩草不除根,所以国家是怎么也无法打击这些害群之马,还越来越多非法集资蔓延。恳请国家修改法律,骗子公司和全国各地组织推广的领导人一同抓获,就是砸锅卖铁,经济处罚到,也让这些领导人和骗子公司都倾家荡产,也要归还人民财产损失,不能一出事就关起来,没几天就放了,第一就是要把这些骗子团伙的责任人的钱就是卖楼卖车卖血,也要先扣除他们所有的资产,方能减少坑骗人民的经济犯罪率。这些所谓的领导人的确是骗子公司的根啊,不把根拔除,那么一下子又长出害人民大众的骗人草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