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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新进房地产开发公司,我们是投资商,外包施工,会计该怎么建账,哪些科目?求高手指导,顺便给说下税费方面的事项

  建账的基本程序
  第一步
  按照需用的各种账簿的格式要求,预备各种账页,并将活页的账页用账夹装订成册。
  第二步
  在账簿的“启用表”上,写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册数、编号、起止页数、启用日期以及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会计主管 建账配图
  人员在本年度调动工作时,应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名或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第三步
  按照会计科目表的顺序、名称,在总账账页上建立总账账户;并根据总账账户明细核算的要求,在各个所属明细账户上建立二、三级明细账户。原有单位在年度开始建立各级账户的同时,应将上年账户余额结转过来。
  第四步
  启用订本式账簿,应从第一页起到最后一页止顺序编定号码,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簿,应按账户顺序编本户页次号码。各账户编列号码后,应填“账户目录”,将账户名称页次登入目录内,并粘贴索引纸(账户标签),写明账户名称,以利检索。
  编辑本段建账的依据
  企业建立新账的依据应以经合法中介机构审验评估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须经有关部门确认或备案)、验资报告为基础,通过评估调整(即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并经有关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和会计调整(即资产评估基准日与会计建账基准日之间的会计账项调整)后的财务账项作为建账依据。
  编辑本段建账的基本要求
  1.建账是法律和法规的基本要求
  账主要是指会计账册,亦称会计账簿,也可以理解为其主体为会计账簿。会计账册是记录会计核算的载体,建账是会计工作得以开展的基础环节。为此,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账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会计法》规定:“各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五条和《外资企业法》第十四条也规定,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依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 建账
  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账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不设置账簿”。《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十二条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设置账簿”;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 综上所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符合建账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会计账册的问题,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中一再得到强调并有明确的规定。《规范》第三十六条从会计基础工作的需要出发再次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依法建账是加强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
  依法建账册,不仅是国家法律的强制要求,也是加强单位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建立会计账册当然首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只有借助会计账册,才能进行会计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储存和提供;也只有通过会计账册,才能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依赖会计账册提供的信息,能从本质上揭示出一个单位各个环节、各类经济活动的基本状况和存在问题,使经营管理者比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经营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弥补不足,克服困难,改善经营管理。所以,建立会计账册也应该是单位自身的需要。即使是对那些在法律和法规中没有明确要求其建账的单位(虽然这样的单位很少也很小),只要它们有经营活动,特别是有盈利性的经营活动,也会有随时了解经营情况、计算经营成果的实际需要,也就有建立会计账册的必要。 建立会计账册会有增加成本费用和需要具备必要的人力资源的问题,但同建 建账具体操作流程
  立会计账册能为加强经营管理所带来的利益相比,还是值得的。当然,这并不是说,不分单位大小、业务多少,都要按统一的规格、档次去建立会计账册。正如建立会计账册的需求也来自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一样,会计账册具体如何建立,应当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由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3.依法建账方面现存的问题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账册,已如前述。但《规范》第三十六条就建立会计账册的问题再次作出规定,还是因为在建立会计账册方面目前在一定的范围内并在相当的程度上存在比较混乱的情况,法律法规上的有关要求在有的单位得不到应有的贯彻执行。表现在,有的单位根本没有账,好一点的还保存原始单据,形成所谓的“包包账”、“捆捆账”,有的单位虽有账而账目不全,有的单位则是账外有账,将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视需要在两本账之间分流,还有的单位公然做假账。相对来说,在建立会计账册方面,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问题比较突出。这已成为一段时间以来会计工作中一个突出的薄弱环节。《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提出要进行重点整顿的五个问题中,第一个就是“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建账而没有建账,或者账目严重混乱的”。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税务局于1997年6月19日印发了《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按该《办法》的规定,建立、使用、保管账簿和凭证,但依法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者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除外。《办法》还要求,现行税收征管中按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私营企业、各类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或私营的企业、个人承包或租赁的企业,应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其他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置账簿。追问

建账的科目和需缴的税费啊,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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