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个回答 2020-11-19
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条 除会计师事务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首先,会对没有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公司进行相应处罚,然后会将已提效的相关资料退还、要求没代理记账许可的公司暂停营业。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才能重新营业,经营代理记账相关业务。 罚款,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