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入职到2016年6月末离职,一年的年假正常可以休11天,6月末离职

2011年6月入职到2016年6月末离职,一年的年假正常可以休11天,6月末离职可以休多少天?谢谢

劳动者工作6年,不足10年,那么享受年假5天,劳动者6月辞职,单位不会批准休年假的,但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折算年假为300%的工资来支付。
《职工带薪年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追问

我今年正常年假是11天,我辞职就只能休5天是吗

追答

你与单位协商解决,不然,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追问

我想知道国家规定是可以把年假都休完还是有规定只能休5天呢?

追答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就按这个规定执行。

建议你去劳动局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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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21
可以享受2天年休假。

职工当年可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以累计工作年限适用享受年休假条件,按照自然日历年度计算,并非按照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年度计算。职工2011年6月入职,2016年6月末解除合同离职的。用人单位当年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应休年休假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182÷365)×5 =2.5 = 2天;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国务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