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受理通知和开庭通知应在何时发出

如题所述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追问

双倍工资差额维权时效的计算是怎样?2014年6月入职12月签合同,2016年元月4日提请仲裁会支持吗?

追答

从知道或理应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看你们那的劳动仲裁如何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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