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去上班可以吗?

我今天个一家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资料交完了,还没上班,我的那份合同还在他们手上、现在我不想去了,因为很多地方他们都是有意避开不说,视乎是有意的,就如我去面试品管变了仓管员、我同学面试品管也变了文员,然后签了合同后,我偷偷的看了一下他们在资料上的备注,我同学工卡的职位却是品保而不是文员,我的也变了一个是什么我忘了,总之不是仓管……还有就是面试时工资与合同的也有差别,合同我已经签了,试用期是一个月,社保应该还没弄上,可是我不想去了,我要付法律责任吗?要赔偿作违约吗?我以前没签过合同,求大家帮忙

直接走人会涉及到违约问题,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你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只能先通知,30天后直接走人就可以。
如果合同约定了试用期,则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解除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则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这样通知了,才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直接通知单位不去了,法律上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在理论上有权要求你赔偿损失,但实践中单位很难举证证明因你未提前通知而给其造成了什么损失。
至于是否影响到你继续就业,要看你是否需要单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如果不准备体现这段履历,应当问题不大。
需要提醒你的是,即使你直接不去,也要通知单位。否则,你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单位如果放任,也没有主动解除合同,理论上你和单位间的劳动合同依然在履行中,假如你另找到工作,就同时建立了两个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约定两种形式,第一种赔偿损失的方法。即约定由违约一方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第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1-20
你签了劳动合同后不想上班,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3-11-20
如果没有正式上班,不想去,那就提前告诉公司,因为合同与原来面试时谈的不一样,所以不能去上班,果没交押金之类。一般公司不会找你麻烦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1-20
可以不去上班,合同从用工之日起生效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不想去工作可以选择辞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实习期内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