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三原县委督查室回复道:
经核查,按照民政部区划地名司的通知“未经批准,省、市、县各级不得将具体行政区划调整意向写入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相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不得自行提出行政区划调整口号,不得对外公开行政区划工作信息。
审慎开展工作,严把信息披露关”要求,留言反映的“三原县撤县设市的进度”问题,属于不宜公开行政区划工作信息,已与留言人联系进行政策说明。
明确回复
公开消息显示,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全区民政工作会议上就提到严肃行政区划工作纪律。
各地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将具体行政区划调整意向写入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政策文件等,不得自行提出行政区划调整口号,不得对外公开行政区划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