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查询宁波市人民政府得知,宁波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待遇标准具体如下:
1.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三属”定期抚恤金、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发予补助金。自然增长机制调标额度低于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调标额度的,予以补足。
2.继续保留自然增长机制以外对抗战时期入伍的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每人每年增发的1200元补助,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和建国后至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每人每年增发的490元补助;继续保留在自然增长机制以外对抗战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增发的2400元补助,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和建国后至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增发的1690元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年增发的1200元补助。
3.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核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自2021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950元。3.自2021年8月1日起,农村“三老”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各地原有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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