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亲戚欠我爸妈将近十万块钱,怎么要回来?

十年过去了都没还,说什么没钱,打欠条时也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时候还,能不能打官司上诉,他们管不管这种事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1、 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你可以参考下和你们类似的这个案情的审判:

案情简介:张某向戴某索要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

经审理查明,原告张某按照约定履行了借款的义务,被告戴某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义务。原、被告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张某可以催告被告戴某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同时双方虽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但被告戴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故原告张某诉请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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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1
因有诉讼时效一说(现在是三年),而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不知债权人有没有催要过欠款,是否保留了催要的证据(能证明身份的短信、口头催要时有证人等)?如果有且间隔时间没超三年,可以直接起诉了。

如果没有,可以向债务人的手机(的确实是他身份证办的号码)或微信(也要确定是他的经过实名认证的)发短信,明确欠多少钱,如果对方承认,这就是证据了,以后也可以凭此起诉。如果不承认,还真没啥办法。
第2个回答  2019-02-01
以后,凡是女方买房的,就该接公婆小姑子小叔子住,男方买房的,就该接岳父母小舅子小姨子同住!不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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