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超过「台胞证」有效期后仍滞留在大陆的,属於「逾期非法居留」,可以「处以警告,单处或并处每逾期一日一百元的罚款」。逾期居留的台胞,按以下手续办理:
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教育。
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处罚。
台胞提供 2 寸照片一张 (黑白、彩色均可),填写《港澳台侨证件延期、补发申请审批表》 。
公安机关出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每逾期一日罚款人民币 100 元计算。
公安机关将已超过有效期的「台胞证」延期一个月的有效,该有效期自处罚之日起计算。台胞必须在该有效期内离境。
对于有些台湾居民因为疏忽等原因造成事实上的超期居留,按照法律规定要予以处罚,超期居留一天处罚100元人民币,那么去年考虑到法律没有设置上限,处罚部分超期、长时间超期居留的台湾居民处罚额偏高的问题,法律做了解释,设置了处罚的上限,超期居留处罚最高上限不超过4000元,个别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视情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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