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下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我今天继续教育毕业,请问下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我是不是可以直接作废?

如题所述

是。

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可以在当年内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个税APP专项附加扣除功能昨日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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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12
继续教育已经结束,就不能再享受每个月4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应该在次月向扣缴单位书面提出不再扣除。追问

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行操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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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7-12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月,最好是下个月将变更情况告诉单位,或者明年汇算清缴的时候再清算,税务机关也不会非得让你下个月就变更的,只要在清算的时候没少缴税就行。